| 教育部要求中小学生要学会应对敲诈及性侵害 |
| 副标题: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6 12:09:18 |
|
|
|
|
|
|
|
教育部发布《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学校要在教学中贯穿公共安全教育,使学生养成在日常生活和突发安全事件中正确应对的习惯,最大限度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和减少安全事件对中小学生造成的伤害。
公共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六个模块,分别对小学1至3年级、4至6年级、初中年级、高中年级提出了具体教学目标。《纲要》要求安全教育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专门课程与在其他学科教学中的渗透相结合;课堂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学校教育与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
各年级安全教育目标
小学1至3年级
了解肠道和呼吸道等常见疾病的预防常识,初步识别各种危险标志;学习家用电器、煤气(柴火)、刀具等日常用品的安全使用方法;学会在事故灾害事件中自我保护和求助、求生的简单技能;学会正确使用和拨打110、119、120电话;初步学会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的自我保护和求助及逃生的简单技能。
小学4至6年级
学会应对可疑陌生人的方法,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了解应对敲诈、恐吓、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初步了解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的危害,知道吸毒是违法行为,形成远离烟酒及毒品的健康生活意识;初步了解青春期发育基础知识,形成明确的性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初步学会合理使用网络资源,努力增强对各种信息的辨别能力。
初中学生
了解重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生活水污染的知识及基本的预防、急救、处理常识;了解简单的用药安全知识;了解青春期常见问题的预防与处理;了解艾滋病的基本常识和预防措施;了解校园暴力造成的危害,学习应对的方法。
高中学生
了解考试泄密、违规的相关法律常识,养成维护考试纪律和规范的良好行为习惯;掌握亚健康的基本知识和预防措施,了解应对心理危机的方法和救助渠道,促进个体身心健康发展。(记者 李莉)
新闻整理:教育人生网
|
|
|
|
 |
|
|
| 文章录入:风度 责任编辑:风度 |
|
上一篇文章: 安徽教育厅:严禁中小学提前收下学期学杂费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