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动态新闻:教师资格认定有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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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examd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6 12:5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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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养工作的意见》,明确全省小学和幼儿教师的培养要逐步纳入高等教育,支持大学办小学教育专业,并设3道门槛规范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有新规意见明确,有下列3种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培养学校和专业未经批准的;没有按规定的学制和课程计划组织教学的;没有达到教育实习规定要求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到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培训合格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证。各地每年要有计划地录用一批新教。支持开办学前教育专业意见规定,省教育厅年内将对全省各级各类师范专业的办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新评估各高等学校师范专业的办学条件,并对所有承担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学校开展专项评估。经评估不合格的,从明年起不再安排师范专业招生计划。以往主要依靠中等教育培养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将逐步纳入高等教育层次,支持普通本科院校举办初等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定向培养农村小学教师从2006年起,每年由师范类学校面向全省招收一定数量的优秀初中毕业生,为农村特别是民族贫困县市农村乡镇以下小学及幼儿园培养5年制大专层次的教师。该培养计划定向到各市州,并实行招生面试制度。即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地区志愿从事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品行良好、成绩优秀、身心健康的应届毕业生中推荐面试生源,各培养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的市州教育局共同组织面试。师范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同时也不能将其他专业的学生转入师范专业。在省本级教育经费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适当减免培训对象学杂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新闻整理:教育人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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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风度 责任编辑:风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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